訂立規則及承受後果 : 培養子女的責任感

不少父母抱怨子女不聽話,就是終日提點亦沒有效用;在子女方面不單感到父母囉嗦,兩者的感情關係亦會越來越梳遠。假如父母要子女改正其不當的行為,最好的方法莫過於與子女商討,製定要他們遵守的規則,及要他們承受破壞規則的後果。

為子女製定有效的規則需要留意以下原則:

  1. 規則與其破壞後所要承受的後果是清楚可行的;
  2. 規條應是可實踐性多於命令性,例如:孩子早上不願起床趕不及剩坐校車,縱使他遲到也不用車送他上學;
  3. 不要在同一時期內訂定太多規條;
  4. 破壞規則後要孩子承受的後果需與要求他們改變的行為有密切的關係,且有助於更正其不良行為,比方說:孩子用過的東西不放回原處,父母便將之拋棄或收藏起來,使他不能再用或擁有那樣東西;
  5. 父母在執行規則時需要持之以恆,而非按自己一時的情緒喜好而更改
  6. 規則與其破壞後所要承受的效果清楚地以合約形式寫出。

製定規則時,首先要考慮孩子有那些問題是較為嚴重的,先選擇一兩個重要而又急於要改善的行為;然後將那些不能接納的行為表現轉為清楚而又可以實踐的規則,跟著就是製定在孩子破壞規則後他們要承受的後果;最後,規則與破壞規則所要承受的後果以合約形式及共同簽署。

一般來說,用汽車、電話,時下服裝,自由、規限的寬鬆,外出,得到像成人般的對待。因此,在製定破壞規則要承受的後果時,可在這方面多加考慮。另外,亦需留意一些細節,例如:製定積極﹝獎勵﹞及消極﹝帶有處罰意味﹞兩方面的後果;那些所要承受的後果是可執行、及使孩子感到不便但又不會傷孩子的身心;孩子的表現有了改善,需盡快給與獎勵。

如果父母能從孩子的長遠發展著眼及細心考慮以上的原則,同時耐心地執行所訂立的規條,孩子縱使重犯錯誤,亦不需終日嘮嘮叨叨;只要訂立恰當的規則及當其破壞時所要承受的後果,孩子大多能漸漸改正過來,且能做個有負責感的人。

「在他年輕時,不要讓他放任自由;對他的過失不可忽略不。」(聖經 ─ 德訓篇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