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婚姻矛盾有賴「真愛」

在婚姻生活的衝突中,大概可以分為四大類:首先是來自夫婦自己的待人處事,其次是子女教養,然後是金錢與權力,最後是姻親問題;矛盾雖然可分為四大類,但並不說某一類的問題與其他三類無關。無論矛盾由那一方面開始,如果沒有好好處理而拖延下去,也可以為婚姻生活亮起黃燈,甚至離婚。

一天,艾美與朋友聊天時談到自己的婚姻抱怨說:「我的丈夫性格被動、沒有主見,對我的只言聽計從,與他一起,很無樂趣!」;怎料她的朋友以羨慕的口吻說:「若我的丈夫像妳的丈夫般就好了!我的丈夫對我的話充耳不聞,他經常『我行我素』,從不理會我的意見,我感到沒有得到他的尊重。」以上對話明顯是有關權力與處事態度的問題。這兩位女士有著不同個性的丈夫,但兩人似乎都不滿意自己的配偶,難道真是天意弄人?艾美的丈夫沒有什麼主見,事事聽從太太的安排,他現時的表現隱含著很多可能性,比如:他在成長期間,他的意見總是被父母、兄姊拒絕、批評,或基本沒有機會表達意見;也可能在婚後建議總是不被尊重、被推翻,甚致引起矛盾。無論什麼原因,艾美最先對丈夫的愛到現在的抱怨,反映出他們還沒有在婚姻中實踐「真愛」的生活,因為除了感情關係出現一些倒退外,兩人的相處未有使對方成長。

除非盲婚啞嫁、因其他理由或目的而結婚,夫婦必有彼此欣賞、喜歡的個性,才能使他們作出山盟海誓終身相許。可惜,戀愛時的感覺往往使當事人無法看到對象的陰暗面,而只看到對象的可愛處,且認為對方沒有半點瑕疵;但結婚後與對方生活在一起,經過一段時日,什麼不願意看到的東西也會顯露出來;就如昔日被她視為可託終身的平實,今日他卻可能被配偶抱怨不解溫柔、不懂浪漫。從兩人對話可見,個性與愛沒有必然關係,最多可以說,你喜歡與不喜歡他的個性而已;「喜歡」與「愛」完全是兩回事,愛是一些理性的行動。「真愛」是給予對方空間,以他願意接受的方式來表示關愛,讓他有機會發掘潛能、發揮優點、也接納他的局限,這樣,婚姻關係才能維持,人才能在婚姻生活中成長。

可是,當下越來越多夫婦在感情倒退時不但沒有面對問題,還將責任推到對方身上,如情況進一步惡化,便以離婚來解決;不少人以為這次「貼錯門神」,希望下次得蒙幸運之神的眷顅,找到一個更適合自己個性的對象。如果有這樣想法的夫婦,他們需要認識一些研究報告:就是在美國有四成第一次結婚的人離婚,有六成在第二次結婚的人離婚,而第三次結婚的夫婦中,仍有七成半的人以離婚了斷他們的關係。可見如果不著實面對彼此的矛盾,而期盼在第二次婚姻中獲得更美滿或快樂的婚姻生活是不切實際的。

離婚不表示兩個人的問題已經解決,大部分離婚的人都會有一種失敗的感覺、自我價值下跌,罪惡感也會不時浮現,難道不能再忍受嗎?對孩子公平嗎?我做錯了什麼?新傷舊痛混雜於生活中,使自己變得更為軟弱及無望。但如果婚姻關係到了無可挽救的地步,一定要以離婚作為結束,便接受事實,無謂浪費精力怪責對方;待情緒平靜後,找些時間做點反省:事情究竟如何到達如此地步?到底,我在這婚姻關係中做錯了什麼?疏忽了什麼?我是否過於依賴對方?又或表現過於「自我中心」?這些反省並不是要挖出過去的創傷,而是嘗試從中尋找可以改善的地方,重新認識自己:發掘興趣、需要及創作力,好能使自己能夠從這些傷痛的經驗中吸取教訓、 學習成長,發揮過去曾經埋沒的能力,。

婚姻是關係中最脆弱的一種,當事人在結婚後若不刻意以真愛培養、發展、鞏固那份情感,在講功利、重個人的文化下,很容易使當日在戀愛時的感情(愛的假象)凋謝、變成昨日黃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