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行是一個習慣性的堅決行善傾向。
人性的德行乃屬理智和意志上的穩定傾向,這些德行依照理性和信德,規範我們的行為,指導我們的操行。人性的德行可環繞四個樞德予以組合,就是智德、義德、勇德和節德。
智德:支配理性的實踐,在任何環境中辨別甚麼是我們的真善,並揀選適當的方法使之實現。
義德:在於依循恆久和堅定的意願,給予天主和近人所應該得到的。
勇德:確保人在困境中的毅力,在追求善時有恆心。
節德:調節感性快樂的吸引,並使人在運用世物時能保持平衡。 (1)
所有德行的操練都由愛德激發和啟迪。愛德是「全德的聯繫」(哥3:14);愛德是諸德的模式;愛德是基督徒修德的泉源和終點。愛德確保和淨化我們愛的能力。愛德提昇人的愛到達天主之愛那超性的完美境界。愛天主才能為天主作見證,若照規矩只能在惶恐中守著法律和誡命不犯罪,又那來能力會為天主作見證?我們不懂愛天主嗎?最簡單學習聖女小德蘭的智慧,她向天主祈求說:「天主求你賞賜我愛你。」
我們的德行植根於超性的德行。超性的德行使人的官能,可適於分享天主的性體。「並藉著自己的光榮和德能,將最大和寶貴的恩許賞給了我們,為使我們藉著這些恩許,為逃脫世界上所有敗壞的貪慾之後,能成為有分於天主性體的人。」(伯後1:4)。
超性的德行奠定、啟發基督徒的倫理行為,並顯示其特點。超性的德行激發所有倫理德行並使之定型而活躍起來。超性的德行是由天主注入信友靈魂的,為使他們能以天主子女的身分行事,並掙得永遠的生命。超性的德行是聖神在人官能上臨在並行動的保證。
信德是超性德行,藉著信德我們信天主,信衪所說過的和啟示給我們的一切,並且信聖教會為我們提出的當信道理,因為天主自己就是真理。因著信德,人自由地把自己整個託付給天主。因此,信者尋求認識和實踐天主的聖意。
誰不違反信德之罪,信德的恩寵就存留在他內。基督徒不該只是保存信德,活出信德,還該宣認信德,滿懷著信心為信德作證,並傳揚信德:「所有的人都要準備好在人前承認基督,並在教會屢屢的迫害之中,追隨基督走十字架苦路」。
為信德服務,為信德作見證,是獲救的條件。(2)「凡在人前承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前也必承認他;但誰若在人前否認我,我在我天上的父前也必否認他」(瑪10:32-33)
我們的宗教是一個殉道者的宗教,這點可在大先知時代已能見到。先知為要保存自己純潔的心,而且使百姓也保存他們純潔的心,忠於天主,不拘遭受多少折磨與困苦,就算犧牲性命也在所不惜。這現象特別顯於舊約瑪加伯時代。瑪加伯父子—–尤其那七個兄弟(加下6, 7) 的殉道史,殉道者所證實的,不是他們所見所聞的,而是他們所信仰的,即他們都是為了他們所信仰的天主作證而殉道的。實際上教會向來很熱誠敬禮瑪加伯時代的致命聖人。
耶穌升天前對門徒說:「當聖神降臨於你們身上時,你們將充滿聖神的德能,要在耶路撒冷及全猶太和撒瑪黎雅,並直到地極,為我作證人」(宗1; 8)。耶穌預言宗徒們要遭受艱險困厄,正如自己在世所遭受的一樣「世界若恨你們,你們該知道,在你們以前,它已恨了我。 若是你們屬於世界,世界必喜愛你們,有如屬於自己的人;但因你們不屬於世界,而是我從世界中揀選了你們,為此,世界才恨你們。 你們要記得我對你們所說過的話:沒有僕人大過主人的;如果人們迫害了我,也要迫害你們; 如果他們遵守了我的話,也要遵守你們的」 (若15 :18-20)。
宗徒們即依據這項《十字架的道理》來教訓信友。伯多祿說:「你們不要因為在你們中,有試探你們的烈火而驚異,好像遭遇了一件新奇的事; 反而要喜歡,因為分受了基督的苦難,這樣好使你們在他光榮顯現的時候,也能歡喜踴躍。 如果你們為了基督的名字,受人辱罵,便是有福的,因為光榮的神,即天主的神,就安息在你們身上。 惟願你們中誰也不要因做兇手,或強盜,或壞人,或做煽亂的人而受苦。 但若因為是基督徒而受苦,就不該以此為恥,反要為這名稱光榮天主」 (伯前4 : 12-16) 。
第一位殉道者斯德望的慘死,被描寫得好像是一位天使,因他真是耶穌的使者、耶穌的傳道員,更是耶穌最偉大的見證人—第一個因自己的信仰及為耶穌的證言流出鮮血的證人:致命者、殉道者(宗7: 1-60)。
我們生活在這世界裡,都好像沒有為天主殉道的機會似的,其實現世的價值離福音的教導頗遠。就如在我們的工作間、朋友輩、教會裡;存在著嫉妒、誹謗、不睦、競爭,對父母不尊敬、對丈夫、妻子、兒女呼喝,不曾瞭解他們的感受等等—-。作為基督徒,我們靜默而不勸誡或盲從附和唯唯諾諾,都是違反作證的果效,做出不公不義的社會、家庭、教會。天主贖世的計劃,耶穌的痛苦和死亡都被我們的權力、自私粉碎了;基督徒在人前成為教會的矛盾更令天主蒙羞。
教會在現今成為各國的反對派,違背上主對生命、婚姻、基本人權、貧富不均的,都會在人前見證,糾正問題的徵結,提供束縛心靈的改變「以愛德行事的信德」(迦5:6)。
求基督的愛充滿我們的心,為我們所信的天主,為衪的天國見證於人前。
聖經:耶26 :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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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天主教教理 #1835-1839, (2) #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