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聖經中「自由」有三種意義:人身的自由、意志的自由及基督徒的自由。
人身的自由:很多人因政治上的原因離開土生土長的地方,或為宗教自由逃離家鄉去到安全的地方,這是外在的自由。
意志的自由:這自由是人類倫理行為的基礎,也是來日受賞受罰的依據。原祖父母在犯罪之前有這種意志自由,「只有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那一天你吃了,必定要死。」(創2:17) 犯罪之後的人類仍然沒有將這種自由喪失,在西乃山下的以民可以自由選擇生命或死亡,祝福或詛咒。先知們不斷地大聲疾呼以民不應妄用自己的自由意志「假使你服從,你們將享受地上的美物。」(依1:19) ,「能犯法而未犯,能作惡而未作。」的人是有福的 (德31:10) 。固然天主的聖寵可以感動人心,在不侵害人意志自由的範圍內,使人合作,就如主對「阿納尼雅說:你去罷!因為這人是我揀選的器皿,為把我的名字帶到外邦人,國王和以色列子民前」(宗9:15) 。
有些妄用自由不斷犯罪的人漸漸使自己的自由意志受到魔鬼、世俗及私慾偏情的侵害,令至「我所願意的善,我不去行;而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卻去作。」(羅7:19) 。
在上月廿七日香港有三人發起「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運動,這運動目的是對香港的關愛,對在2017年選舉行政長官制度提出的方案,本著良知的呼籲,對香港的選舉制度必須符合國際社會公平正義的普世價值來進行。這完全在乎人的自由意志參與,而不會強迫。
基督徒的自由:這是基督給我們帶來空前絕後的自由。聽從耶穌的話就會使我們獲得真理,真理使我們獲得自由「耶穌對那些信他的猶太人說:你們如果固守我的話,就確是我的門徒,也會認識真理,而真理必會使你們獲得自由。」(若8:31-32)
雖然教友蒙召是為得到自由,但不可誤以此自由而度放縱的生活,因為「作奴隸而在主內蒙召的,就是主所釋放的人;同樣,那有自由而蒙召的人,就是基督的奴隸。」(格前7:22)。換句話說,基督徒的自由,是「服役的自由」,是「愛德的自由」。
信德的自由是真實地不懷疑耶穌基督是天主的獨子,他來到人間是為拯救生活在魔鬼的黑暗勢力下的人,讓人離開自己的不善,走向善的天主。就如伯多祿和若望在未信耶穌前,未想過自己能行奇蹟,他們寄予厚望的師父死了,可是他們更相信耶穌復活了。在以下經文中告訴我們,伯多祿和若望慣常到聖殿祈禱,瘸子向他們求施捨不知多少次,但這天與別不同,伯多祿和若望定睛看著他,因著耶穌的名字將瘸子最欠缺的送給了他。
「伯多祿和若望在祈禱的時辰,即第九時辰,上聖殿去。有一個人從母胎中就瘸了;每天有人抬他來,放在名叫麗門的殿門前,好向進聖殿的人求施捨。他看見伯多祿和若望要進聖殿,便求他們給一點施捨。伯多祿和若望定睛看著他說:「你看我們!」他就注目看他們,希望得點甚麼。伯多祿卻說:「銀子和金子,我沒有;但把我所有的給你:因納匝肋人耶穌基督的名字,你【起來】行走罷!」於是握住他的右手,拉他起來;他的腳和踝骨就立即強壯了。他跳起來,能站立行走;遂同他們進入聖殿,隨走隨跳,讚美天主。眾百姓也都看見他行走讚美天主。他們一認出他就是那坐在聖殿麗門前求施捨的人,就對他所遇到的事,滿懷驚訝詫異。」(宗3:1-10)
我們是否有這信德的自由,環顧身邊慣常生活的人,憑恃信賴耶穌之名改變自己的生命和改變別人的生命呢?
* 「德」就是對於追求「終極」的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