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圣经中「自由」有叁种意义:人身的自由、意志的自由及基督徒的自由。
人身的自由:很多人因政治上的原因离开土生土长的地方,或为宗教自由逃离家乡去到安全的地方,这是外在的自由。
意志的自由:这自由是人类伦理行为的基础,也是来日受赏受罚的依据。原祖父母在犯罪之前有这种意志自由,「只有知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那一天你吃了,必定要死。」(创2:17) 犯罪之後的人类仍然没有将这种自由丧失,在西乃山下的以民可以自由选择生命或死亡,祝福或诅咒。先知们不断地大声疾呼以民不应妄用自己的自由意志「假使你服从,你们将享受地上的美物。」(依1:19) ,「能犯法而未犯,能作恶而未作。」的人是有福的 (德31:10) 。固然天主的圣宠可以感动人心,在不侵害人意志自由的範围内,使人合作,就如主对「阿纳尼雅说:你去罢!因为这人是我拣选的器皿,为把我的名字带到外邦人,国王和以色列子民前」(宗9:15) 。
有些妄用自由不断犯罪的人渐渐使自己的自由意志受到魔鬼、世俗及私慾偏情的侵害,令至「我所愿意的善,我不去行;而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却去作。」(罗7:19) 。
在上月廿七日香港有叁人发起「让爱与和平占领中环」运动,这运动目的是对香港的关爱,对在2017年选举行政长官制度提出的方案,本著良知的呼籲,对香港的选举制度必须符合国际社会公平正义的普世价值来进行。这完全在乎人的自由意志参与,而不会强迫。
基督徒的自由:这是基督给我们带来空前绝後的自由。听从耶稣的话就会使我们获得真理,真理使我们获得自由「耶稣对那些信他的犹太人说:你们如果固守我的话,就确是我的门徒,也会认识真理,而真理必会使你们获得自由。」(若8:31-32)
虽然教友蒙召是为得到自由,但不可误以此自由而度放纵的生活,因为「作奴隶而在主内蒙召的,就是主所释放的人;同样,那有自由而蒙召的人,就是基督的奴隶。」(格前7:22)。换句话说,基督徒的自由,是「服役的自由」,是「爱德的自由」。
信德的自由是真实地不怀疑耶稣基督是天主的独子,他来到人间是为拯救生活在魔鬼的黑暗势力下的人,让人离开自己的不善,走向善的天主。就如伯多禄和若望在未信耶稣前,未想过自己能行奇蹟,他们寄予厚望的师父死了,可是他们更相信耶稣复活了。在以下经文中告诉我们,伯多禄和若望惯常到圣殿祈祷,瘸子向他们求施捨不知多少次,但这天与别不同,伯多禄和若望定睛看著他,因著耶稣的名字将瘸子最欠缺的送给了他。
「伯多禄和若望在祈祷的时辰,即第九时辰,上圣殿去。有一个人从母胎中就瘸了;每天有人抬他来,放在名叫丽门的殿门前,好向进圣殿的人求施捨。他看见伯多禄和若望要进圣殿,便求他们给一点施捨。伯多禄和若望定睛看著他说:「你看我们!」他就注目看他们,希望得点甚麽。伯多禄却说:「银子和金子,我没有;但把我所有的给你:因纳匝肋人耶稣基督的名字,你【起来】行走罢!」於是握住他的右手,拉他起来;他的脚和踝骨就立即强壮了。他跳起来,能站立行走;遂同他们进入圣殿,随走随跳,讚美天主。众百姓也都看见他行走讚美天主。他们一认出他就是那坐在圣殿丽门前求施捨的人,就对他所遇到的事,满怀惊讶诧异。」(宗3:1-10)
我们是否有这信德的自由,环顾身边惯常生活的人,凭恃信赖耶稣之名改变自己的生命和改变别人的生命呢?
* 「德」就是对於追求「终极」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