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需付代價的自由

李麗賢

我們在「埃及」亞歷山大港從郵輪轉乘旅遊車,到開羅參觀金字塔、獅身人面像名勝。登上旅遊車後看見一位身裁魁梧穿上西裝的男士坐在司機旁邊,當地導遊介紹他是車上的保安,心感詫異,為何有這安排,後更看到他腰際繫着手槍,心想難道這裡的治安不妥?及至去到金字塔時才了解,烈日下有很多小販售賣紀念品的攤檔,亦有手持以牛骨或玉石類的項鍊出售,有些團員與他們議價後,達至成交付款,但他們竟然不願意找續便離去,客人呼喊亦不理會,這時我們旅遊車的保安喝止他離去,並要他找回應退的金額。

另在金字塔前穿著制服的警察騎在馬上,與遊客搭訕及邀請拍照,之後伸手向遊客收取費用,令我們旁觀者嘡目結舌。這顯示些什麼呢?這些警察人窮志短抑或不顧顏面的伸手討錢,是薪酬不能追上生活所需?實在令人費解!

最近埃及人民對其執政者表示強烈不滿,以和平遊行的方式,呼籲執政三十年的總統下台,另外「利比亞」、「也門」的人民發出同樣的呼聲,期望他們的執政者放棄執政,另選賢能好讓國民在社會的經濟、教育、建設、人權走上合理的待遇。最終有300人在這次爭取自由民主革命過程中犧牲了生命(註1)。正如說生命誠可貴,自由價更高,曾幾何時人為了自由連生命也付上的,不是現今世代才有,因為人生而自由,那麼每個人就應享有平等的權利去參與社會制度的立法,從而保證制度能夠反映大多數國民的「共同意願」〔General Will〕 。在一個共同意願規範的社會,人們享有的不再是「天然自由」〔Natural Liberty〕;若是天然自由,人就像其他動物一樣,只根據自己的意欲行事;而「公民自由」〔Civil Liberty〕,是人透過自我訂立法律的「道德自由」〔Moral Liberty〕,是以人作為道德的主體,這種自由令人成為自己的真正主人〔註2〕。

可是世界上不是仍有很多國家貧富懸殊、行賄貪污、因循苟且,濫權和不公、市民投訴無門嗎?官官相惠享有極大的利益,他們居安不思危,高壓獨裁統治、令致民不聊生,以上一切在人的歷史裡,一而再,再而三的重演,遠在不同的東、西古今歷史中,不斷出現,在近代的世紀亦迭有所聞。

自由在聖經上的意義區分有三(註3):人身的自由,意志的自由及為基督徒的自由。
〔1〕 人身的自由:這種自由有人稱為外在的或政治上的自由。以色列民被天主由埃及── 為奴之家拯救出來〔申7:8〕,其所爭取的就是這種外在的自由。

〔2〕 意志的自由:或稱為內在的自由,這種自由是人類倫理行為的基礎,也是來日受賞受罰的依據。原祖父母在犯罪之前具有這種意志自由〔創2:17〕,但犯罪之後的人類便喪失了這種自由,在西乃山下的以色列民可以自由選擇生命或死亡,祝福或詛咒。他們自由地選擇了「生命」〔申30:19〕。先知們不斷地大聲疾呼以色列民不應妄用自己的意志自由〔依1:19〕;耶11:8〕,「能犯法而未犯」的人,才是有福的〔德31:10〕。

〔3〕 基督徒的自由:是基督給我們帶來的空前絕後的自由。聽耶穌的話就會使我們獲得真理,真理使我們獲得自由,『於是耶穌對那些信他的猶太人說:「你們如果固守我的話,就確是我的門徒,也會認識真理,而真理必會使你們獲得自由。」』(若8:31-36)

雖然基督徒的被「召叫」是一份禮物,就是天主賜給人的自由,這份自由是我們屬於天主,在我們裡面帶著天主的形像,我們穩固地立足於天主裡面,好像耶穌一樣。在福音中耶穌多次遇到法利塞人的試探,

「給凱撒納丁稅,可以不可以?我們該納不該納?」〔谷12:14〕

「師傅!這婦人是正在犯姦淫時被捉住的,在法律上,梅瑟命令我們該用石頭砸死這樣的婦人;可是,你說什麼呢?」〔若8:4-5〕

耶穌受試探時,他是不能被賄賂的,他的內心是自由的。試探耶穌的人也清楚地說:

「師傅!我們知道你是真誠的,不顧忌任何人,因為你不看人的情面,只按真理教授天主的道路。」〔谷12:14〕

所以當我們與自由的耶穌相遇時,那時隱藏在內心的自由也會因此而釋放出來。

天主給我們人自由,其實是大大提高和尊重我們的身份,若天主事事規管,也許我們選擇不會出錯,但那是奴隸般地被束縛著!天主想我們開心快樂地生活,所以基督徒的自由是因著基督對天父的服從,寧願犧牲至死,也不干預我們的自由。

註:
(1) 明報2011年2月13日A2
(2) Jean-Jacques Rousseau (The Social Contract)
(3) 聖經辭典 思高聖經學會 269頁#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