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要選擇?

「媽媽,明天我要去參加同學的生日會,我不去主日學了。」十歲的慧儀說。「不去便不去吧!……」那位母親回答說。這樣慧儀又錯過了一週一次的主日學。

以上類似的對話,也許我們聽了很多。類似的情況或理由,多得難以列舉;昨夜睡得太晚,難得一個週末父母需要多睡一點,天氣不好,路途太遠,功課壓力 大又要準備考試,親友從他埠來訪,孩子對主日學沒有興趣,感到內容枯燥,……。總之,要是做父母的看不到信仰的價值,主日學自然變得不重要,亦不會要求孩 子放棄其他的選擇而送他們去參加主日學。

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曾指出:教友夫婦,相互間以及對於自己的子女和家庭其他成員,是聖寵的合作者和信德的見證人。對於自己的子女,他們也是第一批 信仰的前導和教育者;應以言行教育子女度基督徒及傳教生活,…… 全家都應參與教會的禮儀生活 (教友傳教法令#11)。從這法令來看,子女的宗教教育本應由父母執行,不但教導其教理知識,更以其言行提供身教;然而,有多少父母除身教外又能給與教理 培育?教會看到這方面的需要,在很多堂區團體都設立主日學,就是為補父母給與子女宗教教育的不足,使子女能隨其年齡的增長能對信仰作進一步的了解、對基督 的認識亦有增進。教宗保祿六世說過:「家庭正如教會一樣,應是傳揚福音和散播福音的地方。家庭不僅向子女傳揚福音,而且是接受他們深入實踐的同一福音(在 新世界傳福音勸諭#71)。

我無意說主日學可以取代來自父母的宗教教育或低估父母的能力,正如教宗保祿六世在「家庭」勸諭中曾說:「公教家長履行的傳福音職責是基本而無可取代 的(#53),就如中國在解放後至文革時,宗教及其活動雖然受到禁制,但那些堅持對主信心的父母,不單自己保存了信仰,還將信仰傳授給了子女。梵二憲章也 說:「父母能盡力滿全其教育子女的義務,尤其是屬於父母職權的宗教教育,應當盡力滿全(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48);不過事實告訴我們,在現時代的社 會,父母要面對的問題實在太多,但無論如何,他們都會盡力給孩子提供不同的學習機會,例如:學琴、習舞、繪畫、游泳 ……,希望子女他日長大成才,甚至出人頭地,縱使子女不願接受、路途遙遠或接送繁忙,而感到疲累,仍然堅持下去。

可惜,很多父母雖然為子女要求教會給與授洗時曾經承諾,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負起培育他們的責任,但事過境遷,培育信仰的責任已被拋諸腦後,很多孩子在領受堅振與聖體聖事後,培育便隨之結束。

今日,很多人都有接受大學教育的機會,一般文、理、社、科的知識隨學習而不斷提高,認知已不再停留在啟蒙時期;然而,他們的信仰又怎樣呢?是否仍然 停留在孩提階段?抑或隨年齡而增長?否則,那又怎可能面對各方面知識的衝擊?如果我們今天不重視孩童的信仰培育,明日的青年也就很難保存其信仰。身為家長 的有否引導及鼓勵子女參與主日學或培育青少年的信函仰?

一般知識可會過時,信仰同樣要不斷更新,如能每日增進對主的了解和與衪建立密切的關係,那怕辛勞,卻終生受用。但願我們不會將信仰看作次要選擇,在沒有其他事情時才想到天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