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約是人間關係脆弱的表現,舉凡牽涉雙方的利弊都在約契內列明。立約是經一種儀式,程序,讓立約者雙方都受到一種道義上的束縛,有義務來遵守所訂立的約。
常見的生意合約夥伴,雙方或多方的承諾,利益權利或生意虧損的攤分,一一都納入約裡,保障彼此的利益均沾。如:婚約是建基於夫婦間的敬愛及和諧,衍生後代,那是一生一世,一夫一妻,別於一般意見相左而解約,這是一件神聖的契據,婚約的终結是兩方中一方面的死亡所造成的。另公司送在職者離職深造,讀畢後回公司履行合約中條件,為該公司工作兩年才能離去,否則賠款了結。以上都是雙方關係的立約根基。
在舊約中我們時常看到的是天主單方面與人立約「我要把你們從異民中領出,從各地聚集你們,領你們回到你們的地域。那時,我要在你們身上灑清水,潔淨你們,淨化你們脫離各種不潔和各種偶像。我還要賜給你們一顆新心,在你們五內放上一種新的精神,從你們的肉身內取去鐵石的心,給你們換上一顆血肉的心。我要將我的神賜於你們五內,使你們遵行我的規律,恪守我的誡命,且一一實行。如此,你們要居住在我賜給你們祖先的地方;你們要作我的百姓,我作你們的天主。」(則36 : 24-28)
「看我必從我生氣憤恨發怒時驅逐他們所到的各地,再召集他們,領他們回到這地方來,安然居住,作我的人民,我作他們的天主,且使他們一心一德,終生敬畏我,造福自己和自己後代的子孫;與他們訂立永久的盟約,再不離棄他們,為他們謀幸福,將敬畏我之情賦於他們心內,使他們不再離開我;樂意好待他們,專心致志將他們安頓在這城裡。」(耶32 : 37- 41)
在兩段聖經中,天主沒有提「盟約」一詞,但含盟約的格式「你們要作我的百姓,我要作你們的天主。」祂時常以良善寬恕、慈惠、施恩、仁愛對待祂的百姓。
「盟約」裡天主說:為以民謀幸福,再不離棄他們,將敬畏我之情賦於他們…。
條件是:將敬畏我之情賦於他們。天主不是只要求,而實實在在賜人民有這能力而為之,天主不是要人上天摘星給祂那麼不可能達至。
幾時我們在困境中,混亂,懼怕,憂患的世代,神職界的壞榜樣,教會受著俗世主義的挑戰,受著波浪的顛簸,誰也不能自誇,不可自以為是或大言不慚。在福音中耶稣步行海上,門徒們驚駭說:「是個妖怪。」但耶稣說:「放心!是我。不必害怕!」伯多祿且要求耶稣讓他步行水面上,但一見風勢強就害怕,開始下沉,遂大叫。他忘記自己是漁夫,懂游泳的本能。我們很多時忘記了自己的身份,因著外在的環境跟著改變自我,在這個無信無價值的世代,為基督徒還有最後的上方寳劍,就是天主的盟約,心繫盟約的話語裡,我們尚恐慌什麽?我們應領悟盟約不是外在的條文,而是內在的啟廸,光照引領人心,「這約並不是在於文字,而在於神,因為文字叫人死,神卻叫人活」。 (格後3 : 6b) 新的戒律新的盟約直至耶稣基督時更令我們俯首聽命,祂犧牲自己的生命換回我們新的生命、新的心、新的精神。新的精神是「悔改」,是在天主恩寵的幫助下,努力才能得到的。我們有嘗試去求祂嗎?我們必需以真誠的悔改精神作為與天主結盟的條件,天主的話要靈活的聽和實行,否則我們忠於天主法律的文字而已。只有向天主和鄰人開放,盟約就在我們的心內、血液中流淌。
聖經:瑪 14 : 23 –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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