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的自由

自由在圣经的意义有叁:人身的自由、意志的自由、基督徒的自由。

人身的自由:这种自由称为外在或政治的自由。就如以色列民被天主由埃及奴隶的奴役中拯救出来,他们所争取的就是这种外在的自由。其後玛加伯弟兄起而奋战争夺的,是
政治上的自由,因无政治上的自由,便亦无宗教的自由(见加上1:41-49)。在约纳先知的经历里,可看到有关「人身的自由」的例子,他是北国公元前第八世纪的一位先知,他是当时犹太人仇视异民,那种过激的褊狭民族主义。而约纳恰好是犹太人,因此之故他不愿听从天主叫他给异民宣讲的命令,因为怕尼尼微城人回心转意,得以免
除灭亡的大祸,故逃离天主要他做的事。天主却显奇蹟,克服了先知的顽固,使他瞭解不但选民,一切民族都是天主乐意怜悯的:凡是忏悔改过的人,天主都会接纳。

意志的自由:或称内在的自由,是人类伦理行为的基础,也是将来受赏受罚的依据。原祖犯罪之後的人类仍然没有将这种自由丧失,在西乃山下的以色列民可以自由选择生命或死亡,祝福或诅咒。他们自由地选择了「生命」(申30:19)。能「犯法而未犯」的人,才是有福的(德31:10)。在新约亦强调人有这选择善恶的意志自由,「多少次我愿意聚集你的子女⋯⋯你都不愿意」(玛23:37)。我们生活在自由的国土中,驾车走在路上有时速的限制,大家都该负责遵守的。可是赶时间的话、跟着前面的车亦超速奔驰,这真是一个很大的诱惑,我有耐性和侥倖心态去守规矩吗?有自由并非不需做抉择,而是认真地对自己自由的选择负责任。人能妄用自己内在的自由作恶事,运用自由是需要勇气作出承担和坚持的。

基督徒的自由:这是基督给我们带来空前的自由。聆听耶稣的话就会使我们获得真理,真理使我们获得自由(若8:31-36)。脱离魔鬼的奴役(玛8:28-29)基督徒的蒙召是为得自由,换句话说:基督徒的自由是「服役的自由」,是「爱德的自由」(格前8:9)。做警察是捉贼的,做消防员是灭火的,他们不能贪图利益、虚荣忘掉自己的使命;「我是教友,顶大光荣,领洗之後,做耶稣兵」这是一首名为「我是教友」首四句的歌词,做耶稣兵的含意,听命於耶稣基督,他说的话我们执行。因为当我们做魔鬼的奴隶时,耶稣已拯救我们,以他的生命来换取我们的自由,这份自由就是寻求天主旨意而生活,渐次退却我们人性的渴求,追求天主的意愿,以爱心为别人服务、为心灵輭弱的兄弟姊妹之得益而作时间、才幹、金钱上的付出,甚至生命的牺牲;这就是基督徒的自由,相似主耶稣一样实行天父给他的使命。在耶稣的真理内享有自由,我们爱得少,自由便少,爱得多,自由更多。

圣经:格前7: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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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信仰生活中,有什麽「东西」令你内心得自由?
2) 你有否让家人、朋友在以上叁种论述的自由中,得到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