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父母都希望子女能夠聽從自己的話,但他們很少會考慮子女要聽從他們的「甚麼」話,聽話有什麼意思?更少父母會反省自己 又怎樣去聽孩子的話。也許有人會認為自己已經按子女的要求做了很多事情,給他們買了很多東西,怎麼還說自已沒有聽孩子的說話,難道時代真的變了,現在竟要 父母聽孩子的話?真是豈有此理?
一天晚上,姨姨帶同表姐探望八歲的慧敏及她的母親,慧敏與表姐玩得非常開心,而且有點得意忘形,致使母親感到有些不悅,母親提醒慧敏要玩得斯文一 點,可是過了幾分鐘,慧敏已經忘記了母親的提點。那位母親便對慧敏說:「如果這樣,妳明天晚上便不能到表姐家中渡宿」,﹝慧敏本來得到母親的同意於週末到 表姐家中住宿﹞。就這樣,母親認為慧敏沒有「聽話」,所以懲罰她,希望日後她會留意自己的行為表現。
那位母親出於要更正女兒的不適當表現而突然提出懲罰﹝恐嚇﹞,本來沒有甚麼不妥當的地方,但在慧敏玩得興高采烈的時候提出這樣的懲罰,等於沒有聽到 孩子的說話 ── 玩得興高采烈的身體語言;況且,﹝很可能會出現以下的後果:﹝一﹞慧敏根本沒心留意母親說話的內容;﹝二﹞慧敏如果聽到說話的內容,心中可能想:「既然明 晚沒有機會與表姐一起,何不玩過痛快」而忽視母親的說話;﹝三﹞母親感到有其他人在一起的時侯,女兒特別不聽話而感氣憤。因此,我們可以說:那位母親在不 適當的環境下提出了懲罰,也增強了孩子不聽話的形象或個性。
其實,如果希望慧敏聽話,想改變她當時的行為,母親可以叫她停下來、冷靜兩三分鐘,或給她一杯冷飲、休息一下,或暫時不予理會,後來才找機會跟她討 論自己的要求和講出自己的感受,例如說:我感到很不高興,因為妳的行為表現很粗魯等等;另外,母親也可給與孩子選擇:如果以後她想到別人家中渡宿,她需要 與別人玩耍時表現得「斯文」一些,例如:不可有甚麼行為,表現需要怎樣等;如果她的表現繼續那樣粗魯,她便不能到朋友家中渡宿,因為她欠缺自制能力。如果 那位母親向女兒說明這樣後果,而她不改變她的行為,她便要承受那些後果了。縱使孩子真的沒有改變其表現,她也不能抱怨母親的所謂「懲罰」,因為這是她自己 的選擇。
要孩子聽話,首先要在適當的環境及時間下向孩子清楚解釋自己的要求,其次,多點運用「我的訊息」﹝I-Message﹞的溝通技巧來表達自己的感受,使孩子減少受到指責或懲罰的感覺,最後父母對事情要求的貫徹性及他們的榜樣亦需多加留意。
「你們作父母的,不要惹你們的子女發怒:但要用上主的規範和訓誡,教養他們。」(聖經:厄弗所書 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