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說:我是生命

教宗方濟:遠離世俗的浮華,是為進入天鄉作準備的必要條件。

瑪16: 26-27 ; 若3: 16-21

舊約中的生命概念

生活永存的天主,是一切生命的惟一施與者,因為他是「生命的泉源」,不但包括植物的
、動物的生命,而且更是人的生命的施與者。(創1:26-28)人的生命,遠超過其他受造之物的生命,不但因為天主照自己的肖像和模樣造成了人,而且還給人吹入了自己的一口氣。(創2:7;德17:1-12)生命是天主給人的最大恩惠,因為現世的生活是來世生活不可缺少的惟一準備時期。要獲得來世的永生,人應在世生活於天主,遵守天主的命令。這端道理是舊約的中心,也是舊約道理的極峯。天主與亞巴郎和他的後裔立約,日後賜給以民法律,都不外要他們在自己面前行走,成為成全的人。為此,不斷給選民打發先知,督促教導,並許下時期一滿,就派遣他的「被選者」默西亞。生命為舊約的信徒不只限於形體,也不只限於靈,而有一種更深的意義,超性的意義 —— 「我是全能的天主,你當在我面前行走,作個成全的人。」(創17:1)

新約中生命的概念

天主給那些善度愛主愛人的人,應許了如: 健康、活力、富貴和平安等等。天主以這些物質的幸福,誘導世人瞭解祂是如何的忠信和仁慈;並且要使世人稍微理解明白,未來的永生多麼圓滿福樂。因為人的終向,不在今世,而在來世;不在地上,而在天上。我們人類有肉身和靈魂,肉身是可朽壞的物質、 是短暫的,生命遇到了「死」,就必得結束。可是天主造人時,在他鼻孔內吹了一口氣(生命),這一口氣令我們不害怕,成了一個有靈的生物,這靈是不死不滅的。然而人成了有靈的生物後,卻以自我為尊,犯罪離開天主。其實人(肉身) 步向聖堂去信,去參與感恩祭,罪惡仍奴役着我們,看似是肉身作壞事,其實靈魂充滿種種的仇恨、恩恩怨怨、妒恨、驕奢、貪婪,主宰著我們的肉身,狠毒的眼和口舌,自然顯示在人的臉上、行為和説話上。中國人有一句俗語:三歲定八十。意指我們活在邪惡中,永不願改變、導致我們離善隨惡而生活,且更說:這就是我的真性情。

耶穌教導的綱領

信我的,不是信我,而是信那派遣我來的;看見我的,也就是看見那派遣我來的。我身為光明,來到了世界上,使凡信我的,不留在黑暗中。(若12: 44-46)除非經過我,誰也不能到父那裡去。你們若認識我也就必然認識我父;現在你們已認識他,並且已經看見他。(若14: 6-7)

耶穌的福音感動每一時代的人,超越時空、地域的好消息。耶穌來為拯救我們的生命,指靈性的生命,他說:我來為叫他們獲得生命,且獲得更豐富的生命。(若10:10)在世的生命、行為、活動,影響着永生的終向,肉身的死亡不重要,靈魂的死亡是被魔鬼所俘虜和罪惡佔有,使我們不能見到天主的容貌和祂的光榮。令人看得見的行為由靈魂引導,靈魂的自由是認識真理,這真理使內心的黑暗、垃圾鏟除,耶穌是真理,惟獨認識了主耶穌,跟隨着祂的真理生活:

看到飢餓的,給他吃。
看到口渴的,給他水喝。
遇到作客的,收留他。
看到赤身露體的,給他衣穿。
病患者,照顧他。
在監牢的,探望他。
耶穌唯一的新命令:彼此相愛,世人就可以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若13: 34-35﹚

我們要對每個人表現出同情和憐憫,因天主父把我們看成祂的兒女,沒有把我們分成好與壞的朋友和敵人。﹙教宗方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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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耶穌說的生命,對我而言是什麼?
2. 我如何生活於天主的「愛」,找到靈魂的真正價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