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救

基督徒的生命在什麼時候可為眾生而生活?是當我們感受到天主的愛那一刻,心靈會展現一圈圈的漣漪追尋生命的特質,觸動生命與死亡奇妙的經歷。

我領洗是不是生命就改變了?我是否「得救」了?我們明白領洗時得到原罪和本罪的赦免,可是罪惡被拯救的經歷可能尚未體驗,以為信耶穌是參加教會,這是大部份人錯誤的觀念;很多人加入教會後很熱心參與神修活動或探訪有需要的人,一直被別人和自己以為已「重生得救」。「得救」是在天主前悔改和認識自己過去所犯的罪,完全接受耶穌為救主。就如當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時,懸掛著的凶犯中,有一個侮辱耶穌說:「你不是默西亞嗎?救救你自己和我們罷!」另一個兇犯應聲責斥他說:「你既然受同樣的刑罰,連天主你都不怕嗎?這對我們是理所當然的,因為我們所受的,正配我們所做的;但是,這個人從未做過什麼不正當的事。」隨後說:「耶穌,當你來為王時,請你紀念我!」耶穌給他説:「我實在告訴你:今天你就要與我一同在樂園裏。」(路23:39-43)這是知道犯了罪和悔過的經歷。因「除他以外,無論憑誰,决無救援,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字,使我們賴以得救的。」(宗 4:12) 很多人在教會學校讀書,認為自己對聖經熟悉,福音都讀過了,殊不知那只是停留在思想上、知識的層面,而沒有在心裏受感動和口裏承認耶穌是救主。

亞當犯罪後,人便傾向罪惡,在人裡面舊的生命時常與天主對著幹,他不能亦不願意遵行天主的旨意,背叛天主而行事。就如保祿的歎息:「我所願意的,我偏不作;我所憎恨的,我反而去作。實際上作那事的已不是我,而是在我內的罪惡。」(羅15b-16)我們只能謙卑認罪而得救贖,不要驕傲認為靠自己的思維,自己的能力得到天主的喜悅。那樣,就算我們領洗數十年,我們亦如家財滿貫却是一個失匙夾萬的不幸者,因為在天主內我們是一無所缺的,若驕傲而離開天主,結果生活敗壞至一無所有,如〝浪子的比喻〞裡小兒子的慘況。幸而他回憶起父親的仁愛,悔改認錯,希望復燃。

得救亦不是遇到不如意事,對任何事感到心靈空虛找寄託,有些人作惡不少,後來良心發現,痛苦流涙,懲罰虐打自己,這不是得救的經歷,因為仍沒有與天主建立關係。也有人大難不死,生命得以保住,這不是靈魂的得救,只是肉身得救而已。我們實實在在賴耶穌的苦難、死亡、寶血、肉身,把我們從罪惡中贖回來,在感恩祭中我們詠唱〝除免世罪的天主羔羊〞的意義,就是耶穌為全人類以祂的死亡充當我們為代罪羔羊,使我們「得救」;「得救」就是獲得永恆的生命,得到天主的生命,名份也隨著我們的認罪、悔過而改變,成為天主的子女。

聖經:若一 5: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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