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蹟

教會傳統神學,「奇蹟」是超自然存在的天主親自或藉其代表所行的事。聖經內所記載的「奇蹟」及「異事」,實在是「神蹟」,就是説,是一種特殊的「記號」,以表現和證明天主從不離開他所造的世界,不斷在歷史中實行他的救恩計劃。舊約證明,虔誠的以民從不用科學的眼光,來觀察自然界和歷史現象的表面由來,他們用信仰,在這些現象內(如:梅瑟在紅海前舉起棍杖,分開海水,讓以民在海中乾地上走過(出13:5-31);及那在露水昇化後在地面上留下像似霜的「瑪納」養活以民(出16: 13-14),他們堅信天主掌管萬事的表示,觀賞及驚訝天主權能和祂的照顧。叫以民的信仰堅強,世世代代傳揚上主的「偉大作為」,使後代的子孫仰望天主,時時處處懷念祂就是「與以色列訂立永遠盟約」的上主。

新約記載的奇蹟,天主藉着耶穌顯示了「德能、奇蹟和徵兆」,特別顯了最大的奇蹟「使他復活了」。耶穌施行奇蹟的目的,是顯示天主國來臨的表示,給虔敬的人報告天國的來臨,因此,魔鬼的勢力必遭擊潰,耶穌所行的各種奇蹟,是為證明並叫人相信他是那位要來的「默西亞」。耶穌在發顯自己的德能之前,往往要求人信德;而且表示人有信德,就是自己領受了耶穌的能力,也能實行奇蹟(谷9:23;11:22-23;路8:48))「奇蹟」通常指一種超乎常情,令人費解,或者令人希望突然實現的事實。按照常理來説,這樣的事蹟超越一切自然的現象,是自然力所不能解釋的。

對很多人追求信仰要看到「奇蹟」才相信,為數也不少。那種信仰只是滿足內在的好奇心。信仰要求是一個人的謙卑,承認耶穌是默西亞,在基督內蒙受救贖,是天主白白賜的恩寵。其實「奇蹟」天天都在發生,我們每天能夠醒過來、問候抱病在牀的人、一個賭徒下定決心戒賭,不再回家打老婆和子女、照顧病患、每天丈夫和兒女平安回家、彼此寬恕、探望獨居者、在不公義的事上發聲、接納犯罪的人;藉着信德可行大事,憑着愛去服務,這些「記號」顯示了「奇蹟」的存在,愛在每人心中蕩漾,可以制伏魔鬼的勢力,彰顯天主本質的生命。讓奇蹟不斷在生活中發生,體驗天國臨現的實證。

聖經:谷16: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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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蹟在你身上發顯過嗎?為什麼你認為是「奇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