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要認識「天主是正義的」,一切罪即與天主作對,因此罪不容於天主的「義」。 但也是「聖」,祂是「聖」的(肋19: 2),「聖」的意義是一切美德的總和。「義」也包括在「聖」內。不過除了「義」,也有「仁」之意。是聖經從 〝創世紀〞 開始,幾時論及天主施以懲罰,幾乎每次同時也提到天主對人類將賜予救援,好比雙軌平行一般,正如: 詠84:11「仁愛和忠信必彼此相近,正義與和平必彼此相親」。和平即救援的實效。
因天主「祂決不行惡,全能者決無不義……….天主絕不能作惡,全能者絶對不能顛倒是非」(約34: 10-12);故由〝創世紀〞天主做人類以來,就不斷有懲罰人類的記載,因人背離天主的「聖」,而不能為天主的「義」所容忍,這就是天主懲罰人類的理由;同樣也即是「義」的說明。
人認為做好人是:追隨自己的心,做自己喜歡的事,小如:不行騙、不行賄、不歛財、不違反公平,愛我們的兒女,不愛那噴了濃烈古龍水令人透不過氣來的同事;我不多說話,硬就不喜歡對面那個串門子的鄰居。大部份人認為不姦淫、不殺人、不擄掠、不放火,這已無愧於心了。正如在「禮運大同篇」的 “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 告訴我們不單愛你的親人,亦要愛其他的人如同親人,不僅愛你的兒女,也應愛其他人的兒女。”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 ;要照顧喪失配偶的孤獨人仕,殘廢患病的得到應有的照顧。以上的善事這裡和天主的憐憫慈悲不謀而合;看到耶穌憐憫死了獨生子的寡婦,並復活她兒子來。(路 7: 11-15) 慈善的撒瑪黎雅人。(路 10: 25-37) 世人界定好人的定義為基督徒是不足夠的,基督徒,不僅要學習救助人的基本品德立身處事,更要看看天主對「善」怎樣說;天主要求我們的操守和惻隱之心比一般人為高,因為當我們成為衪兒女時,我們在祂內已是「聖」的,遺傳了天主固有的特性:存公義(對罪的唾棄)、愛好慈愛(寬容、仁慈待人及世物),虛心與你的天主來往(願意與祂的聖寵合作,好能遵守天主的誡命,全心尋求衪的國度。)
大德蘭、小德蘭的神修經驗,一再提醒我們,能在日常生活中自然活出事奉天主的愛心,依靠是天主的智慧,我們只要有决心,用心愛祂,虛懷若谷地讓祂領導,公義、慈愛、虛心指日可待。
聖經:米6: 1- 4, 6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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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是否生活在公義的環境中? 我是否願意讓別人或家人感受公義的對待?
2)我有否叫我所接觸的人,與我分享祂的慈愛?
3)我願意虛心受教於天主的旨意嗎?那方面?如何做?